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洪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海兴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渤海大厦8层、20层2011至2016室。
负责人:张晓,经理。
审理经过
邓洪鹏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保沧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邓洪鹏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邓洪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6.1元,由原告邓洪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