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盼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系原告父亲。代理权限:代为立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标的款,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陈学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浚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盼齐与被告陈学文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盼齐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学文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盼齐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盼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原告王盼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