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迎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彩霞,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建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李迎春与被告周建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迎春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迎春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迎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5.37元,减半收取927.6元,由原告李迎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