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文武,北京贵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内蒙古赛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9号巨华商业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武茂,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华,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月强与被告内蒙古赛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月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月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月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月强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