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徐宪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0102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徐宪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宪玲在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徐宪玲在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单编号:000262173727008、800102751165008、800392768770008、000262173727008、800104009684008、800392594277008)予以强制退保并提取其相应的现金价值。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