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红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被告李玉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红星诉被告李玉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樊红星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樊红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红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樊红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