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国红,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代理人:徐燕萍,女,系刘国红之妻,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聂鹏瑞,甘肃陇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王罗林,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委托代理人:赵育恒,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王转林,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国红诉被告王罗林、王转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7月28日原告刘国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国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国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刘国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