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某,女,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现住河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被告李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