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爱云,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州荣达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红霞。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07月08日立案执行的(2021)豫0106执恢17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郑州荣达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赵爱云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