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来县天欧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来县欧洲小镇**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4MA1C7QQT1J。
法定代表人:王亮,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铁柱,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高亚服,男,成年,个体,住泰来县。
审理经过
原告泰来县天欧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高亚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泰来县天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泰来县天欧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