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靖卓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靖金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系原告的弟弟。 被告:徐雪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梁刚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审理经过
原告靖卓凡诉被告梁刚铭、徐雪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靖卓凡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靖卓凡的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靖卓凡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元,由原告靖卓凡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索忠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申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