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师龙,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申献福,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师龙依据已生效的(2019)豫1081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申献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首执案件(2020)豫1081执745号执行案件于2020年3月6日立案执行,该执行案件与本院(2020)豫1081执651号执行案件系同一执行依据、同一执行标的,且该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在后,系重复立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经合议庭合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081执恢9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