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北二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00336170Y
法定代表人:秦铁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金萍,女,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娟,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柴瑞成,男,1978年4月15日出身,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柴瑞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与被告柴瑞成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柴瑞成及时交纳了物业费,故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审 判 员 阮 方
裁判日期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田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