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辉南分公司员工,住辉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洪斌,辉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绍然。住所地: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龙,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张云平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张云平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张云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00元,由张云平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明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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