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海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洲市乡享塘村。
被执行人:蒋东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谭子山镇增市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海成与被执行人蒋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蒋东平名下的银行存款3044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周海成与被执行人蒋东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海成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蒋东平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蒋东平银行存款304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