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书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义辉,阜城县法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施树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城县。
被告:施树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城县。
以上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华,河北冀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书荣与施树行、施树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刘书荣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书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书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8元,由原告刘书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