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祥晟瑞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负责人:赵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新歌,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祥晟瑞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分公司诉被告李凯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陕西祥晟瑞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分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祥晟瑞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祥晟瑞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