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文跃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志中,桃江县桃花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旺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系原告文跃军胞兄,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桃江县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桃江县桃花江镇健康巷14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英,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向阳,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跃军诉被告桃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文跃军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桃江县妇幼保健院的起诉。经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文跃军撤回对被告桃江县妇幼保健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原告文跃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