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 被告:马某某,男,回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岷县。 被告:甘肃某某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卓尼县。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卓尼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甘肃某某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某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申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银扎什 书 记 员 乔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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