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复议人(申请执行人):卢宏艳,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青云路。
异议人:雷文彬,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兴旺1-12。
法定代表人:唐国军,职务经理。
第三人: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六委。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复议申请人卢宏艳不服鸡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称鸡东法院)(2021)黑0321执异1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上诉人辩称
鸡东法院在执行卢宏艳与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鼎利丰公司)、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福缘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雷文彬提出书面异议,鸡东法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后,卢宏艳对执行异议审查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一审法院查明
卢宏艳异议称,鸡东法院对雷文彬提出的执行异议的审查没有管辖权,应移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鸡西中院)管辖。理由如下:2019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一审开庭审理前,执行案件因被指定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法院变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变更后的人民法院管辖。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由原执行法院管辖”。可见,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问题,即明确意见“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由原执行法院管辖”,该《解释》虽然尚未正式实施,但在实践中,不应违背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意见。此前针对卢宏艳执行案件提出的执行异议均由鸡西中院管辖。鸡西中院作为原执行法院,仅因变更执行法院而成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终审法院,破坏了两级审查的终审制度,也突破了对卢宏艳执行提出异议的管辖体系。鸡东法院续查封行为,不能导致执行异议的审级下降。综上,鸡东法院对卢宏艳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无管辖权。鉴于贵院对本案已作为执行异议受理,请依法移送鸡西中院管辖。
鸡东法院查明,卢宏艳申请执行鼎利丰公司、福缘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11日在鸡西中院立案申请执行。鸡西中院(2018)黑03执监48号执行裁定,指定鸡东法院执行,鸡东法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执行。2017年11月19日鸡西中院作出(2017)黑03财保2号民事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鼎利丰公司和第三人福缘公司开发的位于鸡东县福缘家居小区266套未竣工的房屋,面积18876.13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鸡东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2019)黑0321执233号之二十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续查封266套房屋中的232套房屋。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未全部审查完毕,尚有30套房屋未进行评估。其中涉案查封23套房屋已挂网拍卖执行完毕。鸡东法院作出评估、拍卖裁定,并委托评估机构对213套房屋进行评估。2019年11月11日评估公司接受了我院的委托,于2019年11月25日进行评估,2019年12月27日收到了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意见书。后卢宏艳与鼎利丰公司对涉案剩余未执行房屋经协商议价,鸡东法院对上述部分房屋进行挂网拍卖。雷文彬于2021年2月7日向鸡东法院请求确认雷文彬的优先受偿权,并就卢宏艳执行案件拍卖的位于鸡东县福缘家居的266套房屋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8400000工程施工款及加倍给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卢宏艳认为鸡东法院对该案的审查没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认为
鸡东法院认为,涉案不动产评估、拍卖行为由指定后的鸡东法院作出事实清楚。本案系雷文彬对卢宏艳执行案件拍卖房款主张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提出的异议,涉案房屋的评估、拍卖不是原执行法院鸡西中院作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指定执行后,原执行法院的执行管辖权因指定执行而转移到被指定的执行法院,执行异议申请应当向作出执行的鸡东法院提出,故鸡东法院具有管辖权。卢宏艳对执行异议审查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鸡东法院作出(2021)黑0321执异17号执行裁定:驳回卢宏艳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复议申请人卢宏艳复议理由:一、原裁定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回避了鸡西中院对案涉不动产委托评估的事实。鸡西中院查封了案涉266套房屋,并于2018年12月17日委托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中23套进行评估,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黑德中诚[2019]评司鉴字0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雷文彬异议指向的266套房屋,包括鸡西中院采取执行行为的部分房屋。二、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执行异议管辖权并不因指定执行而必然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及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鸡东法院以“指定执行后,原执行法院的执行管辖权因指定执行而转移到被指定的执行法院”为由,认定鸡东法院有管辖权确有错误。2、卢宏艳案件指定鸡东法院执行后,鸡西中院受理了多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本案于2018年末移送鸡东法院执行,2019年,鸡西中院受理案外人执行异议18起(其中17起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2020年受理案外人执行异议7起(其中6起正处于省高级法院二审中)。3、雷文彬的异议并非仅针对鸡东法院执行行为。案涉266套房屋,系由鸡西中院查封,并在鸡西中院查封期间对部分房屋进行委托评估。而雷文彬针对266套房屋拍卖款提出的异议,即包括对鸡西中院委托评估的执行行为,也包括中院查封的执行标的。暂且不论案外人能否以主张优先受偿权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仅从管辖上,应由鸡西中院管辖。4、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通过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应通过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解决,而非通过复议程序解决。原裁定剥夺了申请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三、本案如由鸡东法院管辖,将破坏了两级审查的终审制度,也突破了对卢宏艳执行提出异议的管辖体系。故请求撤销鸡东法院(2021)黑0321执异17号执行裁定,将本案移送鸡西中院处理。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执行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卢宏艳申请执行鼎利丰公司、福缘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由鸡西中院指定到鸡东法院执行后,卢宏艳与鼎利丰公司对涉案剩余未执行房屋经协商议价,鸡东法院对上述部分房屋进行挂网拍卖的事实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案件管辖权转移后,执行异议管辖原则上一并转移。但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受指定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对案涉房屋的网拍行为及对雷文彬作出的通知行为均属于鸡东法院的执行行为,雷文彬是针对鸡东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故鸡东法院有管辖权,鸡东法院驳回卢宏艳管辖权异议请求正确。复议申请人卢宏艳的复议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卢宏艳复议申请,维持鸡东法院(2021)黑0321执异17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