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葛朝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葛朝强罚金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生效的(2021)豫0782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3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葛朝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罚金10000元,承担执行费50元。逾期未履行。
执行期间查明,被执行人葛朝强名下有存款,应当用于清偿其所负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葛朝强名下存款以1005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