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行裁定书 异议人(被执行人):犹正忠,男,1965年6月16日 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申请执行人:叶昌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执行人:朱利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被执行人:李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执行人:尤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执行人:重庆融邦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4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7489911X2。 法定代表人:朱利木,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叶昌霞与朱利木、李玲、犹正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犹正忠对本院冻结、划扣其养老保险金账户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 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查中,异议人犹正忠以与申请执行人叶昌霞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人犹正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犹正忠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汪远学 审 判 员 刘丹丹 审 判 员 刘瑞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邹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