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狮市奇度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灵峰村东区×××。 法定代表人:彭金先,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贵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审理经过
原告石狮市奇度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贵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受理。原告石狮市奇度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石狮市奇度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相礼炳 审 判 员 李洁新 审 判 员 徐跃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林树坤 书 记 员 黄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