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刚,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告:方成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被告:武汉土木石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号(天下?国际公馆)1栋6单元7层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55711643J。 法定代表人:方成林。
审理经过
原告陈刚与被告方成林、武汉土木石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陈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志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毛 茜 书 记 员 谢 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