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建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洮县。
被执行人:陈永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平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0403民初850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以短信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失信、“临控”等措施。该案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