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王亚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任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晋荣,男。
被申请人:尹会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供借款契约、催收回执、利息计算表等证据在案佐证。要求被申请人尹会平给付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100元,利息63443.52元,本息合计86543.52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本案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尹会平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100元,利息63443.52元,本息合计86543.52元;以及应承担的申请费654.53元。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