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亚玲。 被告孙瑶池。
审理经过
原告赵亚玲诉被告孙瑶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亚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亚玲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许 庆 人民陪审员 刘振国 人民陪审员 曹茂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