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宝兴,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任建玉,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宝兴与任建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任建玉分别在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唐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府北街营业所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任建玉分别在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唐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府北街营业所账户内银行存款303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