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某。 法定代理人/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 被告:蔡某,…某。 法定代理人/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 第三人:,…某。 法定代理人/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蔡某、第三人…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7-1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某(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开庭前调解的,不写开庭情况)。
原告诉称
…某(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经本院委托…某(写明受委托单位)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 二、…某。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某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 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审判员 曹 磊 审判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