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文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被告:王秀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文燕与被告王秀霞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陈文燕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文燕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文燕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文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