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现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鹿邑县谷阳办事处,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西城一街中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725005917539E。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办事处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杨现富与被告鹿邑县谷阳办事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杨现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现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