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合安路交口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9823859F(1-1)。
法定代表人:李后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香玲,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操海润,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广兰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5606R。
法定代表人:何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唐勇,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正明,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现原告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