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20MD6Y,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九龙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吕建斌,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亚红,男,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王村镇,系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
被执行人:谢升奇,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金峪镇沟北村三组。
被执行人:李清贤,女,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金峪镇沟北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升奇、李清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21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升奇、李清贤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谢升奇、李清贤偿还车款221071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21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谢升奇、李清贤的银行、工商、车辆、网络资金、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谢升奇网络账户有存款691.3元,被执行人李清贤的银行、网络账户有存款4308.7元,共计5000元,已依法扣划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其余部分被执行人谢升奇、李清贤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4执4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