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段绪春与才丹央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段绪春,住西藏拉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荦荦,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嘎,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才丹央宗,住西藏那曲县。
审理经过
原告段绪春与被告才丹央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段绪春于2018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绪春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绪春撤诉。
案件受理费23520元,减半收取计11760元,由原告段绪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