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曙光街243号。
被执行人:贾爱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贾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殷复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翟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执行人:东阿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街与胶光路交叉口东350米路北。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52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价值4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