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王亚鹏,男,现任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杰,男。
被申请人:王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锐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18日立案,申请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海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