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张佳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继辉,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杭州吉曼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蔡马东路7号1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佳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梁、温燕红,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佳斌与被告杭州吉曼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张佳斌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佳斌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佳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张佳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