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项建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联系电话*。
被告:李虎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联系。
被告:李永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李虎彪父亲。
被告:李瑞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李虎彪妻子。
被告:李全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李虎彪弟弟。
被告:韩艳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09011988××××××××系李全虎妻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项建松诉被告李虎彪、李永刚、李瑞粉、李全虎、韩艳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