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xxxxx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2018年4月19日,申请人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企业经营亏损,资金严重不足,财产无法变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申请人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经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等。近年来,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紧张,大量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经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清产核资,其资产总额为1617.9万元,负债总额为1796.67万元(含后续工程款项)。目前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符合破产法关于和解的申请条件,对其和解申请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受理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解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