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皮县刘八里乡林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刘八里乡林庄村。
法定代表人:许焕成,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中海,河北宏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汝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刘八里乡林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静,河北宏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南皮县刘八里乡林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许汝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2021年7月22日,原告南皮县刘八里乡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南皮县刘八里乡林庄村村民委员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