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杜礼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滑县,住河南省卫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申请执行高郑平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一案中,异议人杜礼堂于2021年9月6日对本院(2021)皖1003执恢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请求中止执行本院(2021)皖1003执恢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退还购车款57448元。经法院释明后,其变更请求,要求撤销《成交确认书》,退还拍卖款57448元。
本院查明
查明:2021年5月11日,本院在淘宝网上组织开展了豫L×××××号大众牌车辆司法拍卖,2021年5月12日本院出具了豫L×××××号大众牌车辆淘宝网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杜礼堂在公开竞价中最高价胜出,拍卖成交价57448元,杜礼堂全额缴纳了拍卖款57448元。2021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21)皖1003执恢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1、解除对豫L×××××号大众牌车辆的查封;2、补登记证,协助处理违章事宜,扣款不扣分。3、将牌号为豫L×××××号大众牌车辆过户至杜礼堂名下所有。
2021年6月3日,杜礼堂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时,发现拓印的车辆发动机号*CEAU41809*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发动机号A52217不同,故拒收车辆,要求退款。另查明黄山市金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1年)第046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记载的豫L×××××号发动机号为A52217,与实际发动机号不符。
本院经现场勘验,豫L×××××号发动机号*CEAU41809*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发动机号A52217号不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豫L×××××号大众牌车辆发动机拓印号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发动机号不同,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购买人杜礼堂不能取得机动车所有权,属于标的物权利瑕疵,应允许其撤销《成交确认书》,并退还竞拍款项。异议人杜礼堂的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豫L×××××号大众牌车辆淘宝网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退还杜礼堂交付的拍卖款57448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