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青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田国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汤阴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青安与被执行人田国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田国兴在193×××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426.53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田国兴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93×××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36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