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北流市。
被告:梁宗振,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敏与被告梁宗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赵敏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梁宗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敏申请撤回对被告梁宗振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敏撤回对被告梁宗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