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凯。
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康凯与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浏劳人仲字(2020)第129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向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38127.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127.0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1971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