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南家具批发市场舒霞家具店,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被执行人李桂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职业,住所地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牡丹江市江南家具批发市场舒霞家具店与李桂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作出的(2019)黑1003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南家具批发市场舒霞家具店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