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汾阳市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职工。

被告:张某某,

被告:温某某,系被告张某某之妻。

审理经过

原告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都银行)与被告张某某、温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九都银行于2021年4月22日以本案所涉贷款被告已办理转贷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某某、温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九都银行与被告张某某、温某某签订了借新还旧合同,就本案纠纷已自行庭外和解,由此原告九都银行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原告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