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少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钟海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少华与被告钟海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胡少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胡少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胡少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胡少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