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少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钟海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少华与被告钟海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胡少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胡少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胡少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胡少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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