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翁滇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申请人:彭小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
被申请人:雷正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申请人:黄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翁滇林与被申请人彭小芳、雷正根、黄耀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56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办案需要,解除对被申请人彭小芳、雷正根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彭小芳、雷正根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