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兆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向华,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雅洁,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季永峰。
审理经过
原告田兆建与被告季永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兆建于2020年11月5日诉来本院。原告田兆建于2020年11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兆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兆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兆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