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某,男性,1984年06月26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被执行人:新疆中洲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法定代表人:赵昌棣
审理经过
申请人唐某诉新疆中洲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14日依据伽师县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3129民初1190号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50000元欠款及3650.00执行费,合计25365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53650元;
二、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李 小 飞